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要求, 201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检查的方法,对全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区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考核各单位党政主职。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以年初区委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
三、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1、这次检查考核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检查组,由区委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核。
四、检查考核的时间、方法、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检查考核的方式
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单位进行分组,各考核组对本组负责的被检单位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8日-2015年1月6日)。各单位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先进行自查,收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材料、各单位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汇总资料于1月6日前报送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2015年1月7日—8日)。检查考核组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测评,并对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检查组名单见附件)。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15年1月中旬)。召集各检查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并给出考核结果档次的初步意见,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提出考核评分意见,写出总结报告。
(三)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组织测评。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对党政主职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有二级单位的,还应同时组织二级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测评。
2、个别谈话。检查组分别找被检单位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3、检查资料。重点查阅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两个责任”方面的工作资料。
4、集中述职述廉和反馈意见。各检查组召开集中汇报会,被检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党政主职个人述职述廉。各组带队的领导根据检查组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反馈。
组织测评、个别谈话、检查资料同步进行,集中述职述廉和反馈意见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考核的评分办法
1、各检查考核组对现场评分、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情况汇总,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报告,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提交检查考核材料。
2、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组织综合评分,检查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终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综合考核及奖惩挂钩。
2、检查考核情况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区委同意后通报全区。
六、检查考核的要求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既要充分地、恰如其分地肯定成绩,又要注意发现和如实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检查组人员对检查中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
3、检查组人员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来源: 区公众信息网QQ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