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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日期: 2014-12-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4116日)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及《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和《中共黄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黄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各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建立党(工)委(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负分责、部门担责、人人履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区委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区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对各自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其他各级党组织对本级及下属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

  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全区各党(工)委(党组)及领导班子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抓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追究体系,对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发案单位(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是坚持“党政同责”。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职均为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对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不力、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负有同等责任,共同追责。

  二、区委主体责任

  (一)区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下陆区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下陆区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注重生态,执行力强”的要求选好人用对人。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下陆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下陆区中小学领导班子综合实绩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让有为者有位,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下陆区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下陆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下陆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下陆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出台《下陆区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探索构建具有下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社区“三资”监管、“三公”经费支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为官不为、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管用的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领导和支持区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帮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全力保障办案。严肃办案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办案,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办案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三个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

  6、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督促本级及下属班子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检查考核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坚持向上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区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分解落实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做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中心工作同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并参与全区年度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法规制度,并向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2、强化责任监督。加强对区委班子成员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书记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领导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强化纪委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监督主体,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完善纪委监督保障,及时解决纪委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办案的重要环节、涉案数额较大、违纪行为较重的案件亲自督办。

  4、准确把握廉政状况。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定期听取下级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汇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5、不断强化廉政教育。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廉政党课,主持召开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次以上区委中心组专题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每年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6、争做廉洁表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三)区委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履行班子成员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区委及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腐败风险防控方法,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落实分管责任。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根据工作性质及分工履行以下分管责任:

  1)区委副书记、区长全面负责区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

  2)区委副书记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3)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全面履行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协助区委抓好主体责任,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4)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落实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5)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全面履行区委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广泛宣传十八大以来各项廉政新规定,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区委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6)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承担区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

  7)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区委书记做好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各项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8)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全面履行区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9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政委)承担区人武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

  10)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全面履行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区纪委监督责任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1、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党中央及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向区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区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区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部门),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协助落实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

  2、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区纪委对区“四大家”班子成员特别是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党内监督责任,重点监督区“四大家”班子成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点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狠刹“四风”,保持廉洁自律。按照上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下级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建立区纪委书记与“四大家”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团街办、社管会办公室和景区服务处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廉洁自律现实情况。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抽查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的落实情况,强化“再监督”。各党(工)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向上级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必须向同级纪委报备。

  3、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权威,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为官不为”、公权私用、“三公”经费乱支、“三资”监管不力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实施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函询工作实施细则》,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4、严查腐败案件。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按照“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要求,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在党员干部中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效应。认真落实“两为主”要求,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

  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加强作风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培养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措施,切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的落实,严查“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履职报告制度。各党(工)委(党组)每月向区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级纪委每半年既要向同级党(工)委(党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还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同级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两会三述”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本级党(工)委(党组)全体会议述职述廉述德,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工)委(党组)成员和党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每年选择部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职述廉述德,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和评议,三年内覆盖所有单位和部门。

  3.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谈认识明责任,谈措施教方法,谈问题促整改。

  4.纪委约谈制度。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由纪委书记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把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通过教育和监督手段,促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5.“签字背书”制度。各党(工)委(党组)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核查报告等,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措施保障

  1.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调整纪委内部机构设置,充实办案队伍

  2.公开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分解细化,跟踪推进。

  3.开展专项督查。各党(工)委(党组)和纪委要对本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由本级纪委开展专项巡查,强化案件查处,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廉。

  4.严格责任考核。研究制定下陆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每年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各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召开述职述廉述德评议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报告,并现场进行测评。

  5.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本单位(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党政同责”制度。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要督促人大、政府、和政协党组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各党(工)委(党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

  3.加强宣传推广。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做好“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传达工作,积极宣传推广本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 区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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