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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4-12-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区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陆区委

                               2014年7月25

  中共下陆区委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力度统一”,以建设廉洁下陆为目标,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与下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惩防体系更加完善,廉洁下陆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为推进“打造中心城区,建设幸福下陆”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建立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抓早抓小和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提前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和干部作风评价机制,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持续不断地推动作风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把自己摆进去,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

  (二)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作风要求的贯彻落实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三短一简”,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区委、区政府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对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三)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3、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四风”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现象。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直各单位

  (四)严明纪律确保作风建设抓好抓实

  4、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作风状况评价和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和点名通报曝光违反纪律的行为,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三、依法依纪严惩腐败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5、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及运用机制,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6、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二)严肃查办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7、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各级党组织要把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作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保障,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8、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建立健全部门抓行风的责任机制。大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整治涉农、涉企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履行行风管理责任的再监督,对纠建不力,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就学出国、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四)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9、完善案件发现和查办管理制度。实施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工程,完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严格执行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健全完善线索排查会议制度,细化规范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等办案工作制度。对发现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直各单位

  10、完善案件突破和成果运用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转变办案模式,加强办案力量,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惩治腐败的能力。严格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规范线索移送、案件调查、案件移交等环节组织协调程序,推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作法,实行街案区审。坚持“一案件三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整改建议报告)”制度,建立案件整改建议跟踪督办、落实评估和成果综合运用制度,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和“查防一体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11、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员干部培训教育机构要把党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设为必修内容,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建立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登记备案制度、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套餐”制度。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洁从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工委、区直各单位

  1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编制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开展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和“一地一品”创建活动,挖掘下陆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鼓励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创作与展播,创建廉政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文体(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直各单位

  13、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办法,严肃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直各单位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14坚持依法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建立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反腐败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15、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健全制度备案巡查的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及时评估执行情况,强化制度执行效果,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直各单位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6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三重一大”决策、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试行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测评民主生活会等做法。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直各单位

  17、加强法律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牵头单位:区人大、区法院、区检察院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单位

  18、加强行政监督。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落实的执纪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制定出台强化审计工作质效的制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审计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直各单位

  19、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发挥监督作用。规范群众监督的方式、程序、渠道,加强对媒体反映问题的督办、调查、反馈。完善并落实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政务信息和社区“三资”监管情况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区政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直各单位

  (四)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20、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上级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和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编办、区发改物局、区直各单位

  2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紧抓住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干部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审计局

  22、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审判质量与效果评判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各执法单位

  2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材、耗材集中采购等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后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区采购办

  协办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24、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区本级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规范预算内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及项目论证、公示、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协办单位:区审计局

  五、加强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25、各级党委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26、各级纪委(纪检组)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建立线索处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等办法。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派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司纪检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反腐败主责主业,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直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工作合力

  27、党委、政府要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等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全面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四)增强工作实效

  28、党委、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充分发挥党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分年度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项目化管理、系统化考核、刚性化运用、信息化推进、社会化评价的“五化联动”工作模式。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廉洁下陆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建立惩防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搞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来源: 区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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