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下财发[2015]12号
区直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现制定并印发《下陆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下陆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下陆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是各单位2014年1月—2015年8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重点检查率要达到60%。
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2.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3.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4.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5.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0%部分,未另行申报的行为;6.其他有关情况。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将成立检查小组由财政局副局长冯险峰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采购办江波、占国民组成,负责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负责人和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专项检查工作从9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9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14年1月—2015年8月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见附表)并于9月9日前报区政府采购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0日—10月15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财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区财政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一23日)。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24日一31日)。各单位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要组织好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下陆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采购检查表.xls
采购检查表2.xls
采购检查表3.xls
[来源: 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