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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东方山风景区管委会,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报告的范围

  离开本市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参加社会活动的,因公、因私出境的,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其他原因离开本市的,都要履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二、外出请假报告程序

  (一)口头报告。区委常委及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离市外出,提前口头报告区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区政府副区长离市外出,提前口头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区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国出境,必须在提出计划方案前,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书面报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省、市及其他部门统一组织的离市外出活动,必须在外出前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再决定成行,并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详见附件1),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区委书记、区长及分管领导阅批。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离市外出,可按照上述备案要求先口头报告,后由所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提报告。

  (三)请假报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休假或其他因私离市外出,必须在外出前3个工作日向区委、区政府请假,请假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拟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详见附件2),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呈送区委书记、区长审批。如特殊紧急情况离市外出,可按照上述审批要求先口头报批,后由所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提请假报告。

  (四)协调汇总报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区委、区政府组织的离市外出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在活动前1个工作日协调汇总,与书面报告备案、请假报告审批情况合并形成《下陆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情况日志》(详见附件3),分呈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

  三、纪律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各单位应避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请假,尤其在防火、防汛、维稳等关键时期。

  3、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4、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

  5、对不能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的,将予以通报并提出严肃批评。

  附:1、下陆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报告备案单;

  2、下陆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请假审批单;

  3、下陆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情况日志。

                                中共下陆区委办公室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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