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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25号文《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16-12-3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月中旬,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发[2015]25号文(以下简称“25号文”),即“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这次通知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设置过渡期,清理不再“一刀切”。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理想和现实间寻找“平衡点”。
 
背景介绍:
5月中旬,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发[2015]25号文(以下简称“25号文”),即“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该文是继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7日出台的国发[2014]62号文(以下简称“62号文”)以及财政部发布的财预[2014]415号文(以下简称“415号文”)之后,针对处理优惠政策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设立过渡期的执行方案,并强调62号文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将待今后另行部署进行。
62号文和415号文以相对强硬的政策导向要求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专项清理,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却遇到了难题。对于企业来讲,当初就是奔着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来的,如果取消了优惠,一些已经签订的投资项目将面临停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当初对企业确实有优惠承诺,继续执行是违反规定,不执行又面临“违约”风险,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根据理论结合实际的精神,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国务院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客观实际情况,国发【2015】25号文应运而生。
我们欣喜地看到25号文还对地方授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自主权,对于62号文严厉的语调似有所调整,对已经出台或与企业约定的地方优惠政策不再一味严厉打击,取而代之的是相对平稳缓和的优惠政策过渡期,这也与2015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于优惠政策发表的“清理优惠要根据原则,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己去把握、甄别,”以及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观点一致。可见政府对于鼓励招商引资,支持创业和就业,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用心。
应提请投资方与企业注意的是,就短期而言,25号文可被视为执行62号文的过渡文件,但从长远规划的角度,对于62号文中提及的某些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是否能够长期推行,仍旧需要商榷。同时,对于62号文中列举的某些违规政策,尤其是那些与企业缴纳的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最终被清除的可能性甚高。
我们建议投资方或者企业就可能享受或正在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政策可能实行的期限和今后可能面临的变化,提前应对,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缩减至最小。如有疑问,致同作为您的税务顾问,欢迎您来电或邮件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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