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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石年鉴》(2015年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3-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年鉴》是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出版的一部全面反映黄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政府公报性年刊,是宣传推介黄石的官方文献和重要文化产品。全刊以全面、系统、翔实的文字资料,丰富、权威的统计数据,精美的彩色图片为主要特色。为做好《黄石年鉴》(2015年卷)的编纂出版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黄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中的资政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存真求实”的编辑方针,全面、系统地记载 2014年度黄石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成绩、新经验,实事求是地反映在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各界人士了解黄石、研究黄石服务。
二、收录时限
《黄石年鉴》(2015年卷)收录的时间范围为 2014年,稿件记载时限为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三、撰稿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原则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的有机统一,既要选编本地(行业、单位)2014年度发生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新意的大事,又要注重把握全局,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新变化、新成就、新经验,体现时代特征、年度特点、地方及行业特色。
四、撰稿要求
(一)文字要求。
1.稿件以记叙文为主,兼具说明文体,客观记述,述而不论,言简意赅,符合汉语言规范。汉字和标点的使用遵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委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和《标点符号用法》;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简称、简语在第一次出现时要加注解;数字写法遵照国家统一规定,涉及数字要与统计部门一致。
2.人物资料的收集:领导名录为 2014年度本单位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名单,年度中有职务调整的要注明具体变动时间;去世人物为副县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先进个人为 2014年度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注明单位、姓名、所授予的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和时间。去世人物及先进个人另附2寸登记照 1张,个人简介 1份(500字左右)。

(二)图表要求。
要充分重视图表报送工作,原则上提供 3—5张图像清晰、表现力强,与文字内容呼应的图片,注重运用表格形式反映情况,丰富稿件内容,展示行业风采,突出地方(行业)特色。
(三)格式要求。
1 word编辑,A4纸型。文末署撰稿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2 每个条目顶格起行书写,条目名称置于【】括号内,括号内文字用黑体,括号与条目正文间空一个汉字的距离。
3.报送打印稿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本。
(四)字数要求。
县(市、区)稿件字数不超过 5000字;经济、城建等综合类不超过 4000字;其余各单位、各部门在 3000字以内。
五、工作要求
各撰稿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撰稿人员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按照编纂指导思想、收录时限、撰稿原则和行文规范认真组稿。截稿日期:2015年 4月30日。 撰稿具体事宜,请与市史志办联系。 联系电话:0714—6368805,邮箱:szb655@163.com。

[来源: 市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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