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东方山风景区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东方山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东方山风景区中心景区范围内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景区范围是指山上门票范围内核心景区。
二、中心景区敬香所用线香尺寸控制在直径≤0.5㎝,长度≤40㎝,蜡烛控制在直径≤3㎝,长度控制在≤60㎝。
三、自2015年8月16日起,进入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敬香使用线香,禁止焚化高香高烛。
四、自2015年8月16日起,中心景区各宗教旅游场所、农家乐以及香烛摊点(包括管山仿古街的经营点)经营的高香、高烛等焚化品全部下架禁售,可以销售符合本通告规定尺寸的线香和蜡烛。
五、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心景区各宗教旅游场所为敬香游客提供免费线香。
六、东方山风景区各香烛经营户要积极支持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活动工作,保护东方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不得违背本公告精神向游客推荐在中心景区使用高香、高烛等焚化品。
七、中心景区内各宗教旅游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设立线香敬香点和燃烛点。
八、凡进入中心景区的敬香游客,要自觉接受对随身携带焚化品的检查,禁止非线香、高烛等焚化品进入中心景区。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而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公告精神的行为举报。
举报电话:5330538
下陆区人民政府 东方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来源: 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