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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方山风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日期: 2015-07-0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东方山风景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旅游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东方山风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中心城区,建设幸福下陆”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落实下陆区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打造“生态优美、文明环保、安全和谐”景区,推动东方山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标本兼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疏导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东方山风景区管山社区仿古街至景区南门售票处以内的核心景区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东方山风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为切实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东方山风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负责做好具体任务部署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做好检查、督办、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整顿环境卫生,确保地面干净整洁,立面无乱贴乱画现象。

  东方山社区负责盘山公路至核心景区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拖运、沟渠清理、杂草割除等工作;市旅投公司东方山风景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景区分公司)负责景区绿化带除草修剪等工作。

  (二)整顿违法建筑,确保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现象。

  由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牵头,景区分公司、管山社区、东方山社区配合,做好管山社区仿古街至核心景区内的违法建筑管控、经营秩序维护工作,严防核心景区内乱牵乱挂、乱晒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产生;区城管局会同管山社区负责做好106国道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工作。

  (三)整顿乱摆摊点,确保无出店经营、私摆摊点现象。

  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会同景区分公司、东方山社区,负责取缔乱摆摊点行为,对出店经营者督促其进店经营,并坚持日巡查制度。

  (四)整顿专线车营运,确保营运文明有序、安全顺畅。

  下陆运管所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对专线车司机进行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文明意识。交巡警下陆大队负责专线车的交通管理,并安排巡警加强执勤,及时调取视频监控,对违停和超员超速等现象进行依法、依规处罚。

  (五)整顿无证经营,确保工商、税务、食品卫生规范管理。

  下陆工商分局负责景区内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无照经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加强食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定期对景区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区发改物局负责对景区商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下陆地税分局负责及时将符合纳税条件的商户纳入税务管理范围。

  (六)规范燃香活动,确保定点、安全、文明燃香。

  1、加强景区文明燃香日常管理。由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旅游局)牵头,景区分公司、东方山社区、各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在东方山风景区核心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规范燃香行为,及时制止游客烧高香、烧高烛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欺骗、强迫游客购买高香、高烛的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指导和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置文明燃香宣传标志牌、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牌和消防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2、加强宗教场所文明燃香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区民宗局牵头,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配合,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燃香,引导游客及信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规格要求的香类、烛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各宗教场所要设立免费取香处,为游客、香客提供线香;同时,各燃香点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对燃香地点、数量、规格和形式做出明确要求,禁止烧高香、成捆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其一切宗教活动。对于重大宗教活动、节庆活动、旅游旺季和高峰时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安全预案,加强燃香地点的现场指导。

  3、进一步保障文物安全。由区文化体育局牵头,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陆氏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明燃香、燃烛的管理,强化文物保护安全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燃香的管理,对烧高香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

  4、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由下陆工商分局牵头,依法加强对销售香类产品经营者的监管,着重抓好燃香流通销售环节,依法查处出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烛类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由下陆运输管理所牵头,加强旅游车辆的安全教育管理,对违规拖运携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香类、烛类产品及高香的车辆予以处罚。

  六、组织实施

  综合整治工作自2015年6月20日启动,分6个阶段进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张贴和发放《下陆区人民政府规范东方山风景区中心景区文明燃香活动公告》。从相关责任部门抽调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整治对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

  (三)自行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责任单位对已列入整改台帐的对象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限期自行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8月26)。各责任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以及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确保整改到位。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规范管理阶段(9月1日以后)。在综合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实现长效管理,确保东方山风景区旅游环境管理步入良性轨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社区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树立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派专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被抽调人员于7月3日到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报到,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

  (三)建章立制。为进一步巩固此次综合整治成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将相关制度于9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来源: 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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