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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建设管理局工程项目招标运行规程
日期: 2015-06-0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目的:为更好地完成全区城市建设任务,规范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把好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关卡,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区建设局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三、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15年下陆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相关条款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

  四、招标形式及规模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将我局实施的项目按公开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和自行采购三种方式进行。各种招标方式相应的项目规模标准如下:

     (一)采取公开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一是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项目;二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项目;三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服务项目。

  (二)采取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项目的规模标准。一是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二是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三是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三)采取自行采购项目的规模标准。一是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二是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五、各招标形式操作规程

  (一)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流程:1、制订拟实施公开招标项目计划并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2、由规划工程建设办公室依照《下陆区中介组织选聘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委规定的公共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区政府采购办审核;3、按照公开招标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人,整个招标过程在区政府采购办和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方式招标流程:1、制订拟实施招标项目计划并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2、由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室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3、根据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招标项目计划,由各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室草拟项目拟招标的汇报材料,由规划工程建设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的招标方式;4、由局办公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拦标价;5、由规划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区政府采购办审核,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中标人,整个招标过程在区政府采购办和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6、形成项目招标档案资料,报局档案室存档。

  (三)自行采购项目招标流程:1、制订拟实施自行采购项目计划并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2、由规划工程建设办公室配合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室完成项目立项、填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等前期手续;3、由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室从局近年实施类似项目施工单位中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单位并报局办公会研究;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局办公会确定项目拦标价和具体施工单位;5、由规划工程建设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区政府采购办备案,办理自行采购项目确认单;6、形成项目招标档案资料,报局档案室存档。



[来源: 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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