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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直各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战略部署。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升级为“国家宪法日”。各片区、机关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筹划好今年首个“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努力构建遵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我区法治化进程。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2·4”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其中集中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上午8:00—11:30。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二)大力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与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着公民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12月上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普法办将组织辖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2014年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

  (二)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咨询活动。12月4日,组织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物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下陆公安分局、下陆国税分局、下陆地税分局、下陆工商分局、下陆国土分局、下陆规划分局、下陆环保分局、交巡警下陆大队、下陆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监局公共卫生二科、市疾控中心下陆分部、区食药局、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在新下陆街(华联超市门前)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有领导带队,参加人数不少于3人(少于3人的单位全部参加),自备桌椅、咨询台,位置按编号顺序排放。普法办将对此次活动情况予以通报。团城山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上街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三)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12月上旬,组织公务员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表达忠于宪法、依法办事、依法为民的信心和决心。

  (四)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12月中旬,邀请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到下陆开展宪法专题讲座。12月1日至31日,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同时,组织队伍参加在黄石电视台演播大厅开展的全市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12·4”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注重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根据“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个主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12·4”宣传活动和“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群众身边,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

  (四)注重创新,扩大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法治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网站、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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