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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区社区事务管委会办公室、东方山风景区服务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此次开展全区地名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区地名基本情况,提高地名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同时建立健全辖区地名标志体系,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二、范围和内容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覆盖我区全部国土范围。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且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辖区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组织与实施

  这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下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制定全区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并做好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督促检查。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片区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运用相关测绘成果,按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完成本辖区的普查任务

  四、进度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收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区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片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辖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既可以同时开展,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片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普查宣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普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使地名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规范资金管理。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地名普查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下陆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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