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黄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管理体制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3)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按照职责负责本项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成立下陆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正雨
副组长:刘志豪、吕向阳、向刚
成 员:熊珍设、刘四清、刘香腾、黄绘刚、江吉祥、杨建华、於承吉、陈璐。
2.1.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建管办,负责全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建筑施工项目为成员单位。
2.2 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管理全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全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区政府和市建委应急处置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1.一般(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区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区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3)全区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2.较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区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区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3)全区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3.重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区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区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3)全区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区范围连续10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区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3)全区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4 联动机制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本区建筑工地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局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低温雨雪冰冻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防御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5 预警预报
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天气预报的信息了解,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6 应急响应
区建筑工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住建委或区有关部门通报的雨雪天气发展情况,确定本次应急响应等级。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冰冻灾害按照标准内应急响应预案进行,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冰冻灾害按照超标准应急响应预案进行。
6.1 标准内应急响应预案
6.1.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
当预报发生一般或较大冰冻灾害时,应急小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局属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1.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在建工地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行使指挥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局系统内救灾物质、设备和人员进行调配。
6.2 超标准应急响应预案
6.2.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
当预报发生重大或特大冰冻灾害时,应急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传达、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部门的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6.2.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
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行动,统一调度,在建工地一律停工自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在建工地进行检查、监管,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和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同时认真做好农民工雨雪冰冻天气取暖工作,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失火、触电事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区建设局组织修订和更新。
7.2 本预案由区建管办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