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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整改方案
日期: 2018-01-1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大气办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五城同创办关于建筑工地的各项整改要求,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区建设形象,推进绿色工地创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按照工地标准化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要求,实施扬尘控制常态化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围挡清洁美观、外架立面规范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主要道路硬化处理、无尘土飞扬、无泥浆污水外流、车辆不带泥出门等。

三、整治问题

重点整治建筑扬尘问题比较突出、治理和监管比较薄弱、绿色工地创建活动相对滞后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和要求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砖砌式或硬质PVC)。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破损围挡公益广告需更换,未破损公益广告要擦拭、冲洗干净。 

)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配备冲洗设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车辆进出必须100%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场内主要环形道路必须硬化、闭合,并进行冲洗降尘,保证路面无泥土、无灰尘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离且地面必须硬化;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硬化。材料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必须覆盖。 

)施工现场弃土必须覆盖,裸土不得产生扬尘场内工程渣土、施工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及时清运。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基坑施工阶段,必须在塔吊吊臂上安装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未安装塔吊的,必须在基坑周边防护栏设置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主体施工阶段,必须沿建筑物周边设置喷淋喷雾装置进行进行降尘

)主体外侧必须施工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施工现场搅拌需封闭进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不得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五、监督整治措施

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单位,与主要负责人约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整改到位由区建管办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措施的施工企业,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建设、监理单位,一律作为不良行为上网公示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与监理、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开挖阶段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并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现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要指定现场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监理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 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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