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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南方(黄石)气体有限公司15000Nm3/h制氧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 2017-10-1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冶南方(黄石)气体有限公司”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冶南方(黄石)气体有限公司15000Nm3/h制氧机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工业园长乐大道6

2)相关背景

中冶南方(黄石)气体有限公司为独立的气体供应商,日前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定了一项长期供气合同,根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和周边用户的用氧需求,公司现有生产产能不足以满足用户用气需求,故公司决定淘汰老厂原有6000Nm3/h制氧机组,新厂新建一套15000Nm3/h的制氧机组,并预留一套15000Nm3/h制氧机组的位置,以满足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用氧缺口和后期新项目投产后的用氧需求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套15000Nm3/h的制氧机组,包括包括空分系统、压缩机系统、净化系统、循环水冷系统、液化液体系统、仪控电控系统等。同时考虑预留一套15000Nm3/h空分的位置。

2)生产工艺

本套新建的15000Nm3/h制氧机采用填料塔、前段预净化、空气膨胀制冷、氧气内压缩、全精馏无氢制氩流程,选用“空压机+增压机”方案,氮气透平压缩机利旧。

3)生产规模

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0.25MPa氧气8500Nm3/h0.4MPa氧气5000Nm3/h,液氧2000Nm3/h0.015MPa氮气12000Nm3/h,液氮2000Nm3/h液氩517Nm3/h

4)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12个月。

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约2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本)》(2016修订)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

2)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符合《黄石市城乡总体规划2001~2020》、《大冶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建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污染物为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冷却用水作为清洁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将噪声较大的设施布置在站区中部及室内,对操作室从建筑结构上考虑隔声措施,站区周围设置绿化带隔声降噪;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废氧化铝、废滤筒、滤筒反吹粉尘生活垃圾废氧化铝滤筒由厂家回收,滤筒反吹粉尘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冶南方黄石气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工业园长乐大道6

   编:435005

人:邓春林

联系电话:02781998199

   真:027—81996666

电子邮箱:hsqt016@126.com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2608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

   编:430079

人:

联系电话:027-87860251

   真:027-87855201

电子信箱:whzhyzx1@126.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自2017  10  11 日至2017  10  24 止。



[来源: SRC-73612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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