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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5-10-0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发区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要求,7月2日,市安监局专门安排部署了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经安监部门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共978家,其中大冶市288家,阳新县586家,黄石港区4家,西塞山区2家,开发区98家。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810家,其中,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663家,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147家。7月16日和8月6日,市安监局对全市涉及烟花爆竹零售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了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了大冶市城关、大箕铺镇,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港区江北新区,西塞山区河口镇,开发区大王镇和太子镇。

  从检查情况看,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总局文件和市部署会议要求,启动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经营新的政策法规,提高零售业主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推进“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做好相应准备。其中,大冶市在大箕铺镇和保安镇展开试点,已经撤销了45家零售点;阳新县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告知信等形式宣传“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同时公告今年7月底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律废止,所有零售经营户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店面,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黄石港区收回了4家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西塞山区和开发区也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宣传告知了“两关闭、三严禁”有关规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关闭、三严禁”工作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检查的7个乡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王镇、太子镇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无证经营现象,其中大王镇近一个月还有新开无证烟花爆竹零售点;二是韦源口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原经营许可证逾期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经营活动;三是7个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都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现场,多数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四是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江北管理区存在烟花爆竹在超市内销售的现象,少数地方的零售点间距离不足50米。

  三、下步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针对以上问题立即行动,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的相关工作。

  2、各单位要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自觉行为。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来源: 黄石市安监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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