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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机构职能
日期: 2018-01-0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区政府派出机构(机关)

(一)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领导和组织园区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能;负责园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对社区“三资”的监管力度。

  2、依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开发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

  3、指导入园企业建立适应工业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园区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4、建立完善的统计、会计信息系统和园区发展所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做好入园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的手机、汇编、报送工作。

  5、按照园区的总体规划,组织和监督岩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并做好失地居民的安置工作。

  6、做好园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园区项目储备库,为投资商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对入园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园区内各类招商引资企业进行知道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负责辖区社会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人民调节和社区网格化管理;负责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8、负责园区城市管理、房屋土地征收、公共服务、民政、司法、计划生育、人社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城市建设;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下陆区大广高速旁大江环科二楼

    值班电话:0714-5320714

 

 

(二)团城山街道办事处

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

  1、贯彻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街道群众意见。

  2、领导、管理、监督辖区市容、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绿化、防汛抗震、违章建筑等。

  3、对街道、居委会主办的以劳动、加工、综合服务事业为主体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4、对辖区的待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向社会输送合格的劳动力。

  5、按规定发放待业人员救济金,对街道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站)和社会福利事业进行管理。

  6、举办街道社区服务事业,为居民和街道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后勤服务。

  7、协调辖区内工厂、商店、机关、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的关系。

    8、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办公地址:下陆区团城山大畈路6号1-4楼,6楼

    值班电话:0714-3184525(夜)、0714-3184510(日)

 

 

(三)区黄石高铁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1、统筹负责黄石高铁站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

导、督查和协调;

    2、负责地区营运秩序管理及安全应急管理;

    3、负责统筹协调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

绿化养护、市政道路和广场设施维护,车辆运行停放管理;

    4、负责地区治安、食品卫生监管、交通营运、户外广告、非法经营治理等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 大泉路与伍家洪大道交汇处黄石北站地下停车场

    值班电话: 0714-6237110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区政府办公室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3、承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

  5、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和区政府大事记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自治区、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为区政府领导提供重要信息。

  8、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区人大、区政协;接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

  9、负责区政府系统综合事务的协调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10、负责政府办公室以及所属部门的财务、医疗保险、固定资产管理和机要交换等工作。

  11、负责法制办、侨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化中心统筹管理工作。

  12、办理上级机关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三楼)

   值班电话:0714-5317230

  

 

(二)区发展改革物价局(统计局)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改、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2、全面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报告其实施完成情况。

  3、抢抓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向上申报国家政策性项目和扶持资金。

  4、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提出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全区发展后劲。

  5、做好全区权限内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跟踪管理服务。

  6、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专题性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耳目。

  7、做好清费治乱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8、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年审,提供价格政策信息服务。

  9、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做好市场明码标准和明码实价工作。

    10、做好群众关于价格举报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办公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二楼221办公室)

    值班电话:0714-5317423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整合。

  2、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实话精品名牌战略;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高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配合协调市主管部门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5、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6、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

  7、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8、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配合协调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10、配合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1、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维修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能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4、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改制企业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工区情况拟定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二楼230办公室)

   值班电话: 0714-5317194

 

 

(四)区商务局(招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起草全区商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参与研究全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辖区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组织各成员方开展经济联合、协作和项目洽谈等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与有关商会、协会、招商中介、顾问、代理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4、参与拟定全区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区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区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  

    5、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组织我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6、负责全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和推介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8、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  

    9、拟订和执行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0、负责落实和分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和外贸出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和外贸出口工作目标责任的管理、督办、检查和相关考核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  

    11、承办招商引资项目的落户受理认定及政策兑现工作。负责督查、协调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投资项目所投诉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12、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督办、协调、服务、考核和奖惩兑现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东一楼107办公室)

   值班电话:0714-5332312

 

 

(五)区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思想和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

  4、主管区教师工作,草拟教师用人计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制订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类招生考试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

  7、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产业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

  8、指导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实验。

  9、监督、检查各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0、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七楼)

    值班电话:0714-5314734

 

 

(六)区科学技术局(科协)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研究提出推进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3、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4、负责管理审批科技“三项费用”,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

  5、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6、负责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工作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街办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教兴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乡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8、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学术交流、科技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下陆区老下陆街16号5楼

    值班电话:0714-5315075

 

 

(七)区民政局(残联、社区治理管理委员会)

  1、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负责全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兑现。负责国家有关优待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3、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筹集保障资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4、负责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保对象供养和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区社会捐助工作,承担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储存、运输和发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6、主管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及落实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社区建设。指导全区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区社区服务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7、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以及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民办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批工作。

  11、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我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区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12、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殡葬习俗改革、殡葬用品市场管理。

  13、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协调公安部门收容遣送工作。

  14、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办理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完成对周边毗邻的地、市、县和本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

    15、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一楼131办公室)

    值班电话: 0714-5317263

 

 

(八)区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管理、指导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及人民调解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街道(片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6、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8、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下陆区新下陆街205号

    值班电话: 0714-5317114

 

 

(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处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片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准入管理初审责任。监督全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5、拟订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6、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监督检查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的工作机制。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七楼720办公室)

    值班电话: 0714-5332851

 

 

(十)区财政局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级与街道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和街道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并提出税政建议。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各项支出。

  8、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9、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11、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下拨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3号

    值班电话: 0714-5318765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就业联系桥梁;负责驻外劳动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劳务输出和驻地湖北籍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全区就业、失业实施积极引导、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4、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各项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行政和基本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扩面覆盖工作;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7、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实施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区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市局指导下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8、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地方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和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定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1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工作。

  12、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安置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区各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1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等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6号

   值班电话: 0714-5329004

  

 

(十二)区建设管理局(住征局)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

  4、组织、监督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农业机械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5、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物质、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洪抢险工作。

  9、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监督实施等工作。

  10、指导全区农林水利工作,协调组织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工作。

  11、依法开展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防汛费的征收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13、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

  14、指导各类公益林、商业林得培养,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花卉的培养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5、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业、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16、承担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审批工作,承担市林业局委托的林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绿化费征收工作。

  1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下陆区团城山大畈路6号5楼

    值班电话:0714-5317215

 

 

(十三)区农林水利局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

    4、组织、监督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5、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物质、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机械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洪抢险工作。协调组织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工作。

    9、贯彻执行上级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

    11、指导各类公益林、商业林等培养,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花卉的培养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2、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业、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13、承担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审批工作,承担市林业局委托的林政执法工作。

    1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95号

    值班电话:  0714-5314911

 

 

(十四)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1、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2、推进全区文化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规划、指导文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协调团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文 化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和开展全区性重大文体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全民健身领域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文体行业专业培训,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训练,培养后备人才。

    4、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5、指导、管理区文化艺术中心、区图书馆、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文化室建设,推动区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6、配合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电影放映工程,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政策,对辖区文化场所、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拟定全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会同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八楼805办公室)

    值班电话: 0714-5314193

 

 

(十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

  2、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市场管理,督促医疗单位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管理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3、负责全区社区卫生组织建设,在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框架内的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审批、卫生许可证审批及发放由下陆区办理报市卫生局备案;积极促进城市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公费医疗工作。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组织推行无偿献血制度。

  5、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规、条例;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指导区域内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6、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依法开展募捐,设立用于救灾救助的物质募集接受点;制定备灾救灾和对突发事件救助的预案,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的志愿者,建立红十字会系统的备灾救灾网络;设立红十字会备灾救助资金,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7、制定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对有关人员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8、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在财政、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9、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死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协调推动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2、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监督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

  13、编制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与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14、制定全区卫生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下陆区老下陆街16号3、4楼

    值班电话: 0714-5317280

  

 

(十六)区审计局

    1、负责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区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报告。

    6、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领域的运用,建设区审计信息系统。

    10、审计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各片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1、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下陆区政府二楼209办公室)

    值班电话: 0714-5317634

 

 

(十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资料和各类信息。

    2、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按照省、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抽验计划,完成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抽样工作;建立全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4、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及现制现卖经营主体的受理审查备案、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建筑工地食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

    5、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从业知识培训,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安全意识;负责辖区内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

    7、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下陆区杭州西路青龙大厦五楼

   值班电话: 0714-5370083

 

 

 



[来源: 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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