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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办理流程(单位版)
日期: 2014-12-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要求,党政机关以及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须提交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和资格复核。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或资格复核申请。

  各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中央编办.政务.cn 或http://scopsr.gov.cn)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首页的党政机关登录入口,点击“注册”(已有“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填报单位信息并完成域名注册后,点击主菜单“网站开办申请”并仔细阅读申请说明,做好准备工作并开始申请。在填报网站名称、选择所绑定的中文域名、填报英文域名和网站服务器IP地址(有自建网站单位)以及网站简介等信息后,提交申请。

  二、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资质、联系人、网站名称、域名名称进行审核,审核全部通过后,由CONAC进行复审。如审核不通过,单位可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提交申请。

  三、单位线下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资料备案。

  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点击主菜单“网站开办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和“打印申请函”,将《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表》和《关于申请对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的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证明文件)等资料报送至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备案。

  四、机构编制部门对报送资料确认并在线审核。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在线审核确认。操作完成后,系统将为单位生成网站标识代码,并通过短信和邮件告知单位。如报送资料存在问题,单位须重新提交网站开办申请。

  五、单位加挂网站标识。

  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有自建网站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点击菜单“网上名称管理—标识管理”,获取标识代码,将代码复制并粘贴到网站所有页面代码的</body>前以完成挂标。无自建网站单位登录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提供的网络红页(微网站),通过完善红页并编辑其底部页脚,发布红页以完成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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