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陆区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办发〔2011〕28号) 和《中共下陆区委 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强和完善片区管理的通知》(下发〔2014〕9号)文件精神,设立“下陆区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能。
(二)负责辖区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负责选配社区“两委班子”。
(三)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房屋土地征收、公共服务、民政、司法、计划生育、人社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四)负责辖区社会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人民调解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五)监督辖区内社区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七)负责协调辖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及社会化管理工作,指导社区与辖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实现辖区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八)指导社区整合各种资源,服务项目建设,协助城市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参与社区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党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财务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社区“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法办公室:加挂老下陆司法所牌子。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司法民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民政优抚、老龄、残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群众文化体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城管执法中队牌子。负责违章建筑管控、房屋土地征收、社区卫生保洁、绿化等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编制17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1正4副)。人民武装、工青妇、人大、政协等根据相关规定和选举办法配备,不占核定职数。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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